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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绑架还是窝里反?3中国人因非法拘禁同胞在马尼拉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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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国调局逮捕的中国籍嫌犯

今天(2025年8月14日),菲律賓国家调查局(Nation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通报称,该局网络犯罪处(Cybercrime Division)在该局局长杰米·圣地亚哥(Jaime B. Santiago)领导下,于8月8日在大马尼拉帕拉纳克市(Paranaque City)逮捕了3名涉嫌绑架和严重非法拘禁的中国公民。

国调局网络犯罪处披露称,此前该机构接到一名受害人被非法拘禁的报案,称受害人被陶某(Zou Tao),蔡某(Jin Cai)和刘某(Juning Lyu)强迫工作。受害人的朋友还报案称,3名嫌疑人威胁受害人,如果其人试图逃跑,会有死亡危险。

收到报案后,国调局网络犯罪处离开展开进行了救援行动。在与当地警方,该市检察官办公室(City Prosecutor’s Office),社区(Barangay)和公寓业主的保安(condominuim’s Security Management)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之后,国调局探员进入事发公寓内,发现戴着手铐的受害者坐在他的床上,3名嫌犯控制了他。受害者告诉探员,同屋的3人正是负责非法拘禁他的人。探员于是解开了受害人的束缚,3名嫌犯被捕并告知其宪法权利。



此外,这间公寓单元内还发现了计算机。但是,对桌面接口的初步检查显示,没有迹象表明与加密货币有关或投资骗局活动。国调局将进一步搜查和检查相关计算机数据设备,并进行数字取证。

绑架与非法拘禁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嫌犯是否勒索赎金。从国调局公布的信息看,3名嫌犯应该没有向受害人勒索赎金;且受害人的朋友在报案时,同样没有提到勒索赎金的情节。由此可见,这起案件大概率应该没有严重到绑架的地步。

也许受害人与3嫌犯之间有经济纠纷,因此才会被控制人身自由。也许这票人本来属于一个网络诈骗小团伙,在现在的形势下受害人不想继续骗人的营生想要退出,可3嫌犯出于害怕被受害人举报的担忧,或者这个诈骗团伙离开了受害人就玩不转了之类的原因,强行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也许可能出于其他情况… …

要知道在菲律宾或中国法律中“绑架”(kidnappingd)和“严重非法拘禁”(serious illegal detention)在法律后果上是天壤之别。



根据《菲律宾修订后刑法》(Revised Penal Code)第267条关于严重非法拘禁的规定,拘禁他人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1.受害人非法拘禁持续超过 3~5天;  

2.冒充政府机关或公权力;

3.施加严重伤害或威胁杀人;

4.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女性或公职人员。

构成严重非法拘禁,处以12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因拘禁而死亡、被强暴或遭受酷刑,处以无期徒刑(reclusion perpetua无假释至少40年以上徒刑)。

如果受害人及其亲友因此被勒索支付赎金,构成绑架罪,处于无期徒刑。

若非法拘禁但未涉及上述加重大项,可判处较轻刑罚: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拘禁3天内自愿释放受害者,且未达成犯罪目的(例如未获取赎金),则可减轻为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prisión correccional)并处罚款(通常不超过几百披索)。

不止是在菲律宾,海外华人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因为语言、法律和习惯等等的缘故,常常倾向于私底下解决。而把人控制住了,问题才会被私底下解决。因此,很容易涉犯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

8月4日,菲律宾明达瑙岛南拉瑙省巴拉巴甘镇(Balabagan,Lanao del Sur)学校发生一起恶劣的枪杀事件,一名中学生因为老师挂课而将其枪杀。

其实菲律宾社会也有类似的倾向。因为司法程序冗长、律师费用高昂、效率低下、司法腐败严重等等的原因,中下层的菲律宾人之间如果发生纠纷,也常常习惯于私底下解决。解决方式很简单,如果利益纠葛不大,老死不相往来的比较多,就相当于相互在社交圈拉黑了对方;如果相互利益冲突巨大、双方矛盾冲突激烈,往往就直接掏枪或者说雇凶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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