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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打算以每平方米2500比索的价格出售我的土地。爱丽丝转告我说她有兴趣买那块地。我告诉她先支付总对价的30%,剩下的可以分期支付一年。爱丽丝同意了,希望我签一份销售合同,但我拒绝了。不过,我向她保证,相信我。我们真的需要签销售合同吗?
案例剖析:适用于您与爱丽丝达成的交易的法律见《菲律宾新民法典》第1403(2)(e)条,其中规定: “下列合同除非得到批准,否则不可执行: xxx “(2)不遵守本法规规定的《欺诈法规》的人。在下列情况下,此后达成的协议不可通过诉讼强制执行,除非该协议或其中的某些注释或备忘录是书面的,并由被指控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因此,如果没有书面文件或其内容的二级证据,则无法收到协议的证据: xxx (e)租期超过一年的协议,或出售不动产或其中权益的协议 在Litonjua和LitonjuaJr.vs.Fernandez等人。(GR1481162004年4月14日),最高法院通过副大法官罗密欧·卡列霍(RomeoCallejo)表示: “在RosencorDevelopmentCorporation诉上诉法院案中,术语‘欺诈法规’是对要求某些类别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法规的描述。该法令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就所涉事项订立合同的权利,只是规定了使合同具有可执行性所需的合同手续。法规的目的是防止在履行义务时出现欺诈和伪证,这取决于它们是否存在于对证人的不协助记忆中,规定某些列举的合同和交易必须由被指控方签署书面证明。法规得到满足,或者,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在法规范围内通过制作和执行一份足以说明法规要求的说明或备忘录的合同或交易。这种法规的适用以一个完善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然而,要使一张便条或备忘录符合法规,它必须是完整的,不能部分以书面形式,部分以假释形式存在。票据或备忘录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足以使其能够识别的财产描述。此类票据或备忘录必须包含明确表达的合同基本要素,这些要素可以从票据或备忘录本身,或其所指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中确定,而无需诉诸口头证据。为了对被指控人具有约束力,该等票据或备忘录必须由该方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在您的情况下适用上述决定,涉及不动产或其中权益的销售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被业主方签署。这些条件的目的是防止在履行义务时出现欺诈和伪证。如果你不遵守要求,这种合同在法庭上是不可执行的。
本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By: 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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