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26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商业相关] 购买的土地用来搞养殖,每年却被征收5%闲置土地税,应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146

主题

146

帖子

63

菲华币

菲华卫士

Rank: 2

积分
14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20:10: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我收到市政府评税员的通知,对我5年前购买的1500平方米住宅用地征收附加税,他们说这片土地是闲置土地。这片土地实际上是用来饲养斗鸡的公鸡的繁殖地。我还建了一座小房子,作为看守人的住处,并在土地周围建了一道水泥栅栏。我认为评税员征税是因为对土地闲置的误解。我因被征收上述税项而对评税员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补救办法? 




案例剖析:因为对你的土地征收了闲置土地的税,所以你想对市评税员提出投诉,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合适的法律补救办法。对闲置土地征税是地方评税师的权力或权限。这符合共和国法案(R.A.)第7160号第236条规定:  “马尼拉大都会区内的省或市,每年可对闲置土地征收不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百分之五(5%)的税率,该税率应在基本不动产税之外。”  与此相关的是,同一法律第237条规定:  “就不动产税而言,闲置土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a)“农业用地,面积超过一公顷,适于种植、乳品业、内陆渔业和其他农业用途,其中一半未经耕种或改良。”种植永久或多年生作物的农业用地,每公顷至少有五十棵树,不会被视为闲置土地。实际用于放牧的土地也不应视为闲置土地。  (b)位于城市或直辖市的非农业用地,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其中一半未使用或未经财产所有者或拥有合法权益的人改造。  不论土地面积如何,本节同样适用于住宅用地,其所有权已转让给个人所有人,个人所有人应负责缴纳附加税:但前提是,此类分区的单个地块,其所有权尚未转让给买方的,应视为细分的一部分,并应缴纳细分所有者或运营商应缴纳的附加税。”  位于市内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标准是:(a)土地面积必须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一半尚未使用或未经改良。  在你的情况下,既然你对该土地被归类为闲置土地有异议,以下可能是你的补救办法:  1)根据R.A.7160第226节,向当地评估委员会上诉,其中规定:  “任何业主或对物业有合法权益的人,如对省或市评估员对其财产评估的行为不满意,可在收到书面评估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向省或市的评税局上诉,方法是写明上诉原因并提交经宣誓的申请书,并提交税项申报书及誓章或文件的副本;  2)根据上述法律第252条的规定,在缴纳税款之日起30天内,向市财务主管提交书面抗议。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有必要通过大量证据证明您已经对您的土地进行了改进,例如您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作为管理员的宿舍,以及地块的混凝土围栏。  本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By 菲律宾花椒姐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