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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相关] 没有公证过的土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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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3 16:59: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2017年,比尔卖给我一块地。在向他支付了我们约定的款项后,我们双方签署了一份名为“PagpatunayngBilhanngLupa”的文件,但是,我们没有对该文件进行公证。2018年,比尔拒绝履行我们的合同,并声称文件没有经过公证而无效。他说得对吗?



案例剖析:你和比尔之间的土地出售是有效的,即使交易是在私人文书中进行的,因为合同的所有必要条件都存在。根据菲律宾新民法典第1318条,合同的条件如下:  “除非下列条件同意,否则没有合同:  “(一)缔约各方的同意;  “(二)标的物,即合同标的物;  “(三)义务成立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该法第1356条还规定:  “无论以何种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具备其有效性的所有必要条件,都是有义务的。然而,当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以某种形式才能有效或可执行时,或要求以某种方式证明合同时,这一要求是绝对的和不可或缺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行使下条所述的当事人权利。”  也请遵循法庭在RenatoCenido诉配偶AmadeoApacionado和HerminiaSta一案中的判决。Ana(GR132474,1999年11月19日),其中最高法院通过首席大法官雷纳托·普诺声明:  “不动产的出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被指控方签署,以便强制执行。“pagpaptunay”是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BonifacioAparato签署;因此,根据《反欺诈法》可以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未经公证人签署和宣誓,Pagpaptunay不是公共文件,因此不符合《民法典》第1358条第1款的规定。  “第1358条对公共文件的要求不是为了文书的有效性,而是为了其效力。虽然土地转易并非在公开文件中作出,但并不影响该项转易的有效性。第1358条并不要求完成公共文书中的行为或契约以使该行为或契约生效,而只是为了确保其效力,以便在承认该契约的存在后,受约束的一方可以强制执行适当的文件。这一点从第1357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  “第1357条。如果法律要求一种文件或其他特殊形式,如在下列第[第1358条]列举的行为和合同中,一旦合同完善,缔约双方可强迫对方遵守该格式。这项权利可以与对合同提起诉讼同时行使。  “因此,BonifacioAparato与被告配偶之间的私人转让有效。Pagpaptunay是否足以转让和转让土地所有权,以便按照被告配偶的申请,以被告配偶的名义进行原始登记或签发不动产税申报,这完全是另一回事。为提高合同效力、方便当事人和约束第三人,被告配偶有权强迫卖主或其继承人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妥善转让财产。”  根据你方的情况,考虑到合同的所有必要条件都存在,销售合同是有效的。  比尔声称合同没有经过公证而无效,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菲律宾法典第1358条的规定,第三方出售土地的效力必须符合第1358条的规定。因此,你可以强迫比尔在公证人面前公证买卖合同。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By: 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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